戏杀的网络解释是:戏杀戏杀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因嬉戏而误杀伤人。《唐律疏议》记载:“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因而杀伤人。”嬉戏者本无害人之心,但因造成伤害后果,故应处刑罚。刑罚据情节而定。《唐律疏议》又曰:“诸戏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二等。”“若乘高、履危、入水中,以故相杀伤者,唯减一等。”唐律还规定,对其亲尊长等“不得为戏”,如因戏而致死伤者,“以斗杀伤法论”。
戏杀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 【点此查看戏杀详细内容】
⒈谓相戏误伤而致死。唐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明清皆以斗杀论,至光绪末年又减轻论处。引《唐律·斗讼》:“诸戏杀伤人者,减鬭杀伤二等。”长孙无忌疏议:“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鬭,因而杀伤人。”《清史稿·刑法志二》:“﹝光绪﹞三十二年,法律馆奏准将戏杀、误杀、擅杀虚拟死罪各案,分别减为徒、流。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
二、综合释义
谓相戏误伤而致死。唐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明清皆以斗杀论,至光绪末年又减轻论处。《唐律·斗讼》:“诸戏杀伤人者,减鬭杀伤二等。”长孙无忌疏议:“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鬭,因而杀伤人。”《清史稿·刑法志二》:“﹝光绪﹞三十二年,法律馆奏准将戏杀、误杀、擅杀虚拟死罪各案,分别减为徒、流。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戏杀[xìshā]谓相戏误伤而致死。唐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明清皆以斗杀论,至光绪末年又减轻论处。
三、汉语大词典
谓相戏误伤而致死。唐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明清皆以斗杀论,至光绪末年又减轻论处。《唐律·斗讼》:“诸戏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二等。”长孙无忌疏议:“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斗,因而杀伤人。”《清史稿·刑法志二》:“﹝光绪﹞三十二年,法律馆奏准将戏杀、误杀、擅杀虚拟死罪各案,分别减为徒、流。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
四、其他释义
1.谓相戏误伤而致死。唐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明清皆以斗杀论,至光绪末年又减轻论处。
五、关于戏杀的成语
以杀止杀 以杀去杀 走杀金刚坐杀佛 以战去战,以杀去杀 矮人看戏 矮子看戏
六、关于戏杀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