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车上牌需要的资料如下:
1、如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
5、合格证原件;
6、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