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许可证不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账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没有合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
2.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账户的凭证;
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