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司分立程序有几个流程
1、公司分立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流程:首先,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然后,订立分立协议;其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接着,通知债权人;最后,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分立协议,不需经过清算程序,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步骤: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登记手续;
(6)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采用新设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公司分立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1)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2)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3、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4、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1)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2)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3)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4)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5)自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合并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6)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