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度、被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2、认定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3、需要准备材料: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书》
(2)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
(3)申请人及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4)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续展、转让、许可证明;
(5)使用该商标年的年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发票证明以及使用服务商标的销售额或连锁、加盟的证明材料(省内外5个以上地级城市);
(6)使用该商标年的广告宣传投放覆盖区域(省内外5个以上地级城市)发票证明;
(7)年年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指标的财务报表。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广告投入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8)省级以上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服务年的年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原件);
(9)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包括根据政策规定免税、减税证明或文件(原件);
(10)载有申请人名称的、能够证明其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荣誉证书、文件等;
(11)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有关材料;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