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出来后,你可以携带鉴定结果和工伤认定书,去你的单位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对你进行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和你们省或市的实施条例上有比较明确详细的规定,你可以自己百度下来进行查阅一下。
一般说来,单位如果给你上了工伤保险的话,会比较痛快的给你办理支付事宜,因为支付的数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但是如果单位未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话,数额需要单位来支付,这时单位就容易推诿了。你可以带着你的左右资料,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对于裁决,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合适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其先予执行。
一、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后出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