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因工作调动、划款未到账等非本人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出现补缴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各贷款经办部门审核借款申请人补缴情况,并经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受理其贷款申请。
情况一:借款申请人及为其补缴的单位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含)的:系统可查到补缴具体月份的,补缴月份与其正常缴存月份连续计算后应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的缴存条件。系统只能查到补缴记录及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月份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补缴月份”的说明。补缴月份与其正常缴存月份连续计算后应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的缴存条件。
情况二:借款申请人或为其补缴的单位其中之一建立并缴存不满三年的:提供社保缴费记录、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作为补充审核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二、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二)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一楼营业大厅对公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2、中心受理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受理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一、二、三联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补缴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