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组织上的相关要求,如果团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则视为自动脱团。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 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 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第十二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 其所在团组织应 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 按自行脱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