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的规定是如下:
1、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发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发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