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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送达规定

2024-03-04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执行通知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六种。《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二条对上述六种送达方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可以查询《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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