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作为供电局在停电前应当及时通知客户,以便于客户做好准备,若供电局因设备维护不当、私自随意断电等造成突然断电的,因突然断电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供电局承担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就损失金额协商,协商不了的,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