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美元以下在市,以上要到省级
外商投资企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报批《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核准。
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将《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材料直接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2、名称核准登记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对拟设立的企业核准名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和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将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文件,按照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
领取批准证书前,应持商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批准设立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设立登记。“三资法”规定自领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三资法”的规定。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程序与上述相同。
对违反上述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外商投资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流程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
(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
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
(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
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备注:特殊环节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资本金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质流程是怎样的?
1、报批《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核准。
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将《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材料直接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2、名称核准登记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对拟设立的企业核准名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和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将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文件,按照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
领取批准证书前,应持商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批准设立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设立登记。“三资法”规定自领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三资法”的规定。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程序与上述相同。
对违反上述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工作
股东(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或经理(法定代表人)起草公司注销决定。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负责人,办理清算组工商备案
(1)申请注销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明原件,取得商务委员会注销(提前终止)批复文件;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同时刊登注销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结清职工工资保险等;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2、注销税务登记,同时注销财政登记
(1)注销地税登记,必须做近三年全税种的清税审计;
(2)注销国税登记,必须做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审计;
(3)注销海关登记。
3、刊登注销公告已过45日,且已经注销税务登记(地税和国税)和海关登记,并已经取得商务部门公司终止批复后,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4、取得工商注销通知书后,再依次办理以下注销登记
(1)注销外汇登记,清算所得按股权比例分配并汇出境外的必须做《清算审计报告》;
(2)注销统计登记;
(3)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注(撤)销银行账户;
(6)注销公安局《备案登记簿》。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