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诈骗类案件主要对管理层判处重刑。
在涉嫌诈骗类案件中,涉及公司犯罪占了很大一部分,从近年来打击犯罪的情况来看,对于公司的高管,比如实际控制人、经理、主管等实际的管理人员一般会判处较重的刑罚,从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作用程度来说,这类人员一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会从严从重处罚。从我参与的诈骗类案件的辩护工作来看,司法机关对于经理主管一级的管理人员,一旦认定为主犯,如果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一般会在十年以上量刑。
二、公司业务员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从犯的概率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业务人员虽然积极参与拉客户,直接创造利润,但获利基本归公司所有,司法机关也不宜将员工直接定为主犯,很大的原因是在整个诈骗活动中起的作用是辅助的,从属地位。一般要在其诈骗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也要考虑整个公司的诈骗金额。
目前手头有一个案件即是如此,公司员工有三十多人,公司总的涉嫌诈骗金额两千多万元,有的员工直接创收在五十万元以上,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罪认罚给出的建议基本都是从犯,量刑在三到四年。如果在单个诈骗案件中,五十多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十年以上了,不会存在量刑如此之轻的情况。
检察机关主要考虑到所起作用的大小,以及重点打击的对象。还有一方面的原因,现在诈骗类公司在实践中包装得较为正规,一些刚进入社会的求职者并不能完全分清到底是诈骗公司还是合法公司。
三、业务人员想要适用缓刑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认罪悔罪。
经常会在办案中遇到业务员喊冤,认为自己是通过合法面试进入的公司,自己并不清楚是诈骗公司,如果不合法干嘛还要这样的公司存在等观点。但是在已经被批捕,并且在常人来看确实已经涉嫌诈骗的情况下,这样的辩解是苍白的。如果自己确实不认罪被判决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很难再适用缓刑。
认罪悔罪是法律规定及实践中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没有这一条件司法机关一般不会考虑适用缓刑。
2、积极退赃退赔,有的需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侵财类案件很大程度上要化解矛盾,对于公司人员众多并且受害人较为分散,在实践中法院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并非要求全部达成受害人的谅解,因为这是强人所难,有的涉及公司类诈骗案件,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无法明确界定到底是谁导致受害者被骗,考虑到具体情况,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被认定为从犯的业务人员,往往把自己获利退掉,并且缴纳罚金是可以在量刑时适用缓刑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到底全部退掉获利还是部分获利,根据笔者的经验,大部分法院主要考虑的是业务人员的作用大小,如果非要全部获利退完也是不太现实的,比如一个业务员除了工资加上提成,可能干了两年获利在30万左右,如果要求他必须将30万全部退出,可能导致的情况是这个业务员没有能力退掉这么多,因为很有可能已经因为生活开支花掉很多。所以在实践中法院更多地考虑作用的大小,犯罪数额及获利是第二考虑因素。
关于谅解,如果在受害者人数较少,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如果想要适用缓刑,法院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立场时,也是会要求被告人家属努力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取得谅解书。这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3、缴纳罚金。
诈骗类案件都有罚金,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也是适用缓刑的必备条件。在适用缓刑前一般法院会提前通知辩护律师说服家属向法院缴纳罚金,一般家属都是乐于缴纳的。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关于一般诈骗类案件罚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受到犯罪情节的影响,同时也会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根据实践经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罚金一般在5万以上。
4、宣布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