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2.除第1款以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其他个人(即是指自然人),不管你销售额超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都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说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个人。一般情况下,在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登记的时候,首先要判断是否是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经常发生,则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即使办不了工商营业执照,也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照章申报纳税;如果不是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偶然发生一次应税行为,这种情况下,自然人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发生了应行为,则需要按增值税条例缴纳税款。条例中所称的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是指按照条例的第十一条的计算公式、第十二条的3%征收率来缴纳税款。
自然人偶然发生应税行为,销售收入应看一下是否低于增值税起征点,低于起征点应予免税。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件的区别
1、销售额控制不同: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能超过最高额度,超过后应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限额。
2、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出租、出售不动产征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6%、11%、17%三档税率;
3、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4、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月销售额超过3万才能开具专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抵扣进项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是还要注意,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或者部分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这部分销售额不计入免税销售额,应当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