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其规定,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法律依据: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条 未按本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通行、驾驶、充电和停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