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二、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三、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四、要求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