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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是什么呢

2023-10-04 来源:华佗小知识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如下: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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