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假发票报销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
假发票报销的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就算犯法,构成刑事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对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对于伪造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应处二万到二十万的罚金。如果伪造的发票偷税金额巨大,依法应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代开假发票要受到刑事处罚
由于发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假发票也就成了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工具,《刑法》因此对涉及发票犯罪作了数条惩罚规定,其中规定制售假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可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以代开形式出售假发票这种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现后,在办理销售假普通发票的案件时就遭遇了法律瓶颈问题。
从刑法理论来分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通过金钱交易转移发票所有权的活动,侵害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即符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发票代开者以及掮客在案件中同系共犯,理应受到相应的惩处。发票代开者及掮客的行为与原始的出售假发票行为相比,仅因发票份数不足50份而可以逃避法律的惩处。
在办理以代开名义出售发票案件时遇到的法律瓶颈问题,引起了高层有关部门的关注。今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涉及普通发票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了修改,除了将非法印制、出售普通发票案件的立案标准中的涉案发票数量由50份提高到100份外,最大的变动是增加了一项以累计票面金额作为可选择的立案标准,即非法制造、出售货物运输发票等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假普通发票,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此类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的或者虽然少于100份但是只要出售的发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都可以立案追诉;非法制造、出售建安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货物销售发票等一般的假普通发票,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此类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的或者虽然少于100份但只要出售的发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也都可以对相关人员立案追诉。
在办理假发票案件时,还经常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即在捣毁存放假发票窝点、抓捕出售假发票人员时,经常会在其居住地点、交通工具等场所缴获大量的尚未出售的假发票,但却无法对此行为定罪量刑。
对于持有假发票的应增设罪名予以刑事处罚既是基层税务、司法部门的呼声,也是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实际需要。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提出,在《刑法》第210条后增加一条: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持有较大数量假发票的行为增列为犯罪,昭示了国家坚决遏制虚假发票流通、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的决心,也为当前全国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打击制售假发票行动增加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对曾经出售过假发票、案发时又持有假发票尚未出售的人,将数罪并罚。对于那些被查获持有较大数量假发票的人,即使其不交代已售假发票的去向或虽有交代但无法查证落实的,也可以就其持有假发票的行为处以刑罚,再也难以逃脱惩处了。
近年来,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新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惩治虚假发票的刑事处罚新规,既体现了《刑法》的罪责相当原则和公平原则,对代开发票者及其掮客将形成毁灭性的打击,更有利于全面、彻底地摧毁制售假发票团伙及其根基。从此,一直困扰和制约发票打假的法律瓶颈消除了,同时,对税务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