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抑郁症对父母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离婚后,父母仍需提供支持。如果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该方可能不适合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一岁小的孩子,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包括母亲的健康状况和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以及父母双方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
法律分析
产后抑郁症可能会影响到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在离婚后仍然需要为孩子提供这些方面的支持。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该方可能不适合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跟随另一方生活。
一、一岁小的孩子男方可以要抚养权吗
一岁小的孩子,男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首先对于一岁的孩子,在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男方直接抚养孩子。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也可以请求直接抚养孩子:
1、母亲一方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确实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一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共同生活。
二、法院判决抚养权有什么依据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如下:
哺乳期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哺乳期后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结语
产后抑郁症可能会影响到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在离婚后仍然需要为孩子提供这些方面的支持。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该方可能不适合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跟随另一方生活。对于一岁的小孩子,男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包括:哺乳期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