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刑事谅解书未作具体规定,因此谅解书一般是可以撤回的。谅解书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用途是人民法院在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量刑时的一个参考。谅解书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赔偿后,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