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7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在裁决作出后,对裁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没有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仅仅是裁决机构,自己无权对做出的裁决执行。受理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例如:海淀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书一般应当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单位的主要财产在朝阳区则应当由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一、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如何处理
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申请工伤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上诉案件一裁终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判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