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根据这些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权的手段;
(三)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五)当地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之诉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商业险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非侵权责任,肇事机动车方承担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当无问题,但保险公司既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也没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其不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害时,保险人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承担,在商业险的情况下也不能绝对免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优先吗
可以优先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