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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是否可以取消或更改时间?

2024-12-23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人的法律权利之一,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被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取消律师会见需满足一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被告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辩护人,并有权亲自或者通过辩护人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申述。第三十四条 在侦查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和工作情况,询问其家属、亲戚、同事、邻居或者其他可能了解其情况的人,并可以实施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第三十七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自愿放弃辩护权,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拒绝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代理。第五十三条 司法机关在对被告人实行逮捕、起诉、审判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尊重其权利,不得非法干涉其聘请辩护人的自由。第九十二条 被告人有权自愿放弃辩护权;被告人拒绝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代理。第九十四条 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要求会见的次数、时间和地点必须合理。第九十五条 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可以根据需要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管制、限制出境、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满足合理条件的前提下,被告人可取消律师会见,但需注意权利保障。

第2种观点: 律师会见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需要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公安局)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公安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警方无权取消律师会见权利。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权保守与被辩护人的关系和辩护秘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时,有权进行辩护和代理,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依法未被逮捕的证人和鉴定人,查阅有关案件材料。”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访见被告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律师访见被告人应当由办案机关予以保证。办案机关不得阻止律师访见被告人,不得限制律师访问时间和次数,不得干扰律师与被告人的谈话内容。”因此,警方无权取消律师会见权利,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并行使辩护和代理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的过程中,如若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有权取消律师会见。但是,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不应该被随意取消。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保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监狱、看守所要保障律师会见被羁押人的权利。因此,除非律师会见的行为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才有权取消律师会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次律师会见后,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律师应当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是否正确。2、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至30日,该30日均为拘留期限。侦查机关会相应的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家属和律师均不得妨害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其家属这个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开始疏通关系的,有开始准备钱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实际上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预约取消或更改属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互动,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恶意制造条件、隐瞒事实、利用对方的疏忽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2.《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委托和合法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履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条例》第二十五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依照当事人的委托,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当律师会见预约遭到取消或更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若一方恶意制造难题,影响当事人的正常权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销律师会见的标准并不适用于所有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享有一定的特权和保障。撤销律师会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能随意进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被羁押人员有权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应当由被羁押人员自行选择,向看守所、拘留所、监狱提出申请并报律师协会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依法享有与当事人会见、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出庭辩护、发表意见等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一条:被告人的律师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享有会见被告人的权利,并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律师违法行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律师在行使职业权利和履行职业义务时,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综上所述,撤销律师会见的标准并不适用于所有律师,律师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权和保障。任何撤销律师会见的决定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销律师会见标准的变化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如有法律规定变化,则标准可能会随之调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辩护人有权依法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有权会见其代理的当事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会见,不得随意限制或者拒绝。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代理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被告人在刑事侦查阶段或者审判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与其指定或者委托的辩护人的会见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七十二条:国家秘密涉及的审查、审批、核发、监督管理等工作,应当采取保密措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提出的证据,应当及时查证。7.《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一条:如确需对被告人的律师实施限制措施的,应当经过审判机关批准。被限制的律师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人的法律权利之一,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被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取消律师会见需满足一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被告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辩护人,并有权亲自或者通过辩护人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申述。第三十四条 在侦查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和工作情况,询问其家属、亲戚、同事、邻居或者其他可能了解其情况的人,并可以实施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第三十七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自愿放弃辩护权,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拒绝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代理。第五十三条 司法机关在对被告人实行逮捕、起诉、审判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尊重其权利,不得非法干涉其聘请辩护人的自由。第九十二条 被告人有权自愿放弃辩护权;被告人拒绝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代理。第九十四条 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要求会见的次数、时间和地点必须合理。第九十五条 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可以根据需要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管制、限制出境、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满足合理条件的前提下,被告人可取消律师会见,但需注意权利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会见的时限没有具体的法定规定,但是当事人要求会见的合理性必须得到保障。同时,律师会见的时间也要遵循司法程序的需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依法享有会见当事人、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侦查机关约谈、传唤、扣押的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代理人可以是律师。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代理人可以是律师。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自由。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的时间限制,但是律师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保障。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或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得到保障。同时,律师会见的时间也应当遵循司法程序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侦察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次律师会见后,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律师应当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是否正确。2、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至30日,该30日均为拘留期限。侦查机关会相应的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家属和律师均不得妨害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其家属这个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开始疏通关系的,有开始准备钱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实际上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侦察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有些情形会导致会见中断或取消,如罪犯不在监内、罪犯拒绝会见、监狱突发事件等。律师需要注意这些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律师可以依照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要求进行会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依法对在押人员进行辩护和代理活动,监狱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当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与委托人有关的机密。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刑罚人员保护法》第十六条:执行刑罚人员的家属、律师、评审人员、日间监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对执行刑罚人员的人身、财产、荣誉和尊严等权利的侵犯,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次律师会见后,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律师应当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是否正确。2、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至30日,该30日均为拘留期限。侦查机关会相应的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家属和律师均不得妨害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其家属这个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开始疏通关系的,有开始准备钱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实际上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的中止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但需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律师会见期间,必须由看守人员在场。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律师职业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有权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抗诉和申诉。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期间的中止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中止。在律师会见期间,看守人员应当在场,律师应当依法行使职业义务,同时有权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抗诉和申诉。如果需要中止律师会见,必须依据具体情况,符合法律规定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时间的取消或更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获得监狱或者拘留所的许可。”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会见,禁止限制、拒绝。”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狱应当在收到律师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批准。”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时间的取消或更改必须经过监狱或拘留所的许可,否则可能违反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

第2种观点: 律师会见的时间规定如下: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律师通常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进行会见。这是因为监狱和看守所的运营通常是在白天的工作时间内。这些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上午和下午。预约制度: 律师通常需要提前预约会见,以确保监狱或看守所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安排会见。预约通常需要提前数天或数周。紧急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生紧急事件或需要进行临时会见,律师可能会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会见。这通常需要特殊的许可和安排。节假日和假期: 在法定节假日和假期期间,监狱和看守所的会见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限制会见或提供有限的服务。会见时长: 律师会见的时长通常受到限制。会见时间可能会因监狱/看守所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而异,通常在30分钟到1小时之间。师会见的特征是: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3、律师会见的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综上所述:律师一般会见一次当事人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特别限制,刑事辩护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会见是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的,可以由当事人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并安排会见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次律师会见后,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律师应当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是否正确。2、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至30日,该30日均为拘留期限。侦查机关会相应的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家属和律师均不得妨害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其家属这个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开始疏通关系的,有开始准备钱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实际上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的过程中,如若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有权取消律师会见。但是,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不应该被随意取消。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保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监狱、看守所要保障律师会见被羁押人的权利。因此,除非律师会见的行为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才有权取消律师会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见委托人。但如果委托人要求取消或更改时间,律师应该尽量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消或更改会见时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见委托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委托人要求取消或更改会见时间的,律师应当尽量协商解决。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律师可以因故拒绝会见,但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办律师事务所,并说明理由。在律师接到委托人要求会见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会见。总结: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见委托人,但委托人如果要求取消或更改会见时间,律师应该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消或更改会见时间。在律师接到委托人要求会见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会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次律师会见后,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律师应当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是否正确。2、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至30日,该30日均为拘留期限。侦查机关会相应的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家属和律师均不得妨害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其家属这个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开始疏通关系的,有开始准备钱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实际上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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