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拟取得X项目(下称该项目)现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中介顾问。为此,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确保提供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该项目可进行合法销售和办理产权登记。
2、在该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证明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或复印件,并且应向甲方提供能证明该项目的债权债务的信息或有关文件或复印件。
3、乙方应协助甲方了解该项目的一切信息,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情况以欺骗甲方认购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一切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在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能主动或被动地与该项目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也不能和其它单位进行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
5、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项目的产权(以完成项目过户为准),完成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的1%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6、甲方承诺在取得该项目的产权后,将该项目全权交由乙方作独家销售代理,销售佣金按实际成交价的2%计算。
7、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8、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或因该项目不可解决的问题而不能进行收购时而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