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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篇10

2024-07-17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持股会股权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及持股会会员的合法权利,根据持股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持股会的所有会员。

  第二条 持股标准

  持股会根据会员职务规定其持股量,并有权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调整职工持股标准。具体持股标准为:

  1.工人: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2.一般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3.中级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4.高级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5.公司领导: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第三条 股权认购

  公司全体职工均有权根据规定额度认购持股会股权;职工入股需填写入股申请单,经_____审批后缴纳股金,办理入股手续。

  第四条 送股、配股

  1.持股会因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相应新增股份的,按职工持股份额比例相应增加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2.持股会可以用其相应的分红基金购买其他股份而扩大持股比例。各会员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3.公司增资扩股,要求持股会配股时,会员可以放弃配股权,该配股权可在公司内有偿转让交易。

  第五条 持股凭证

  1.持股会代表公司向会员发放会员持股凭证,持股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登记日期;

  (2)会员姓名、身份证号、持股凭证号;

  (3)持股份额、出资日期;

  (4)发证日期和注意事项;

  (5)______签章。

  2.持股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及时与持股会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持股凭证不得在社会上流通。

  3.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住所、出资证明号;

  (2)持有股份总数、股份分类及份额、会员出资金额;

  (3)股份变动记录;

  (4)_________签章。

  第六条 股份持有限制

  1.对公司新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持有(认购或受让)公司股权。新进职工在本公司服务_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径为:

  (1)在持股会增资扩股时;

  (2)其他职工转让股份时;

  (3)持股会尚未募足的额度内。

  2.对公司晋升或降级人员,其须通过买进或卖出部分股权,以达到相应的不同级别持股标准。

  3.职工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持股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

  4.持股会会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年内不得转让。

  5.职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辞职;

  (4)除名;

  (5)辞职;

  (6)调动。

  6.职工股份不得继承,职工之间不能相互赠予。公司因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会作为发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据有关法律,在公众股_____%额度内另购内部职工股,按规定上市交易。

  第七条 股权交易

  1.股权交易由______负责管理。

  2.交易规则:

  (1)交易的价格:以交易时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格。

  (2)交易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撮合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费用:对股份交易成交的双方按成交金额各征收_____‰的手续费。

  4.股份不能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的交易结果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自负。扰乱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解释

  本办法由__________负责解释。

  第九条 生效

  本办法经_________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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