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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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4:22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么是可以的:1、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2、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