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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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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2:38

宁波市的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在第二章专门规定了装修安全管理。装修时,首要原则是保障房屋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损害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要求。

第七条列举了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行为,如开凿墙体、扩大门窗位置等,必须在装修前向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装修需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对于大型装修项目(五十万元以上)还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如有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和第十条详细规定了装修申请流程,包括所需提供信息、审批时间以及禁止的装修行为,如拆改承重结构、封闭共用设施等,对于拆改主体结构需提供设计单位的认可方案。

对于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第十一和第十二条强调了白蚁预防处理的重要性,并规定了相关合同签订和防治活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防止违法装修,并在物业管理小区中进行日常管理。

装修工程竣工后,申请人需通知管理部门进行结构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若装修造成邻房问题,受影响者有权要求修复并赔偿损失。最后,装修活动需尊重他人的生活宁静,规定了装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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