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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开始,梁志刚连续三年通过江苏溧阳昆仑热力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晋煤集团签订了每年购买15万吨计划内电煤的煤炭买卖协议。这段合作期间,梁志刚对于高玉斌和李海明的关照深感感激。为了表示谢意,他在2006年、2007年、2008年春节和中秋节前后,以及2009年春节期间,七次向高玉斌赠送了总计人民币120万元,对李海明则赠送了人民币24万元。这些款项都被用于个人消费,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花费和个人投资。
这段时期内,梁志刚的慷慨馈赠成为了对两位合作伙伴的一种回馈,同时也反映出他们在业务合作中的紧密联系和个人关系。然而,这些经济往来主要围绕个人层面,而非业务合作的必要支出,是私人之间的往来,而非公事公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