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毒品共同犯罪中如何准确区分主犯、从犯并适用刑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毒品共同犯罪中准确区分主犯、从犯并适用刑罚的方法:
一、应当依法区分主犯和从犯
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对于能够区分主从犯的案件,必须依法进行认定。不能因为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或者部分涉案人员在逃,就回避区分主从犯,影响案件的准确处理。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根据现有证据区分:对于毒品共同犯罪,如果现有证据能够明确区分主从犯,应当依法进行认定,不能因毒品数量大就不加区分地一律将在案被告人认定为主犯或实际上都按主犯处罚。部分涉案人员未到案的处理:若部分涉案人员未到案,但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系共同犯罪,或者能够认定在案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应当依法认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认定:确有证据证明在案被告人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甚至认定为主犯或实际上按主犯处罚。二、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标准
主犯的认定:
为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划、纠集、组织、指使、雇用他人参与犯罪等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毒品案件中常出现多名主犯的情形,在处罚时应进一步比较地位作用的大小,确实无法区分的,可以同等处罚。
从犯的认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如贩卖毒品案件中负责“验货”、跑腿给买家送毒品、负责收款,制造毒品案件中负责装卸货物、望风,运输毒品案件中为雇主开车等,都可认定为从犯。
不能因行为人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从重处罚情节,而将其从从犯升格认定为主犯。
受指使、雇用者的认定:
受指使、雇用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发挥的作用准确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有的受雇用、受指使者的性很强,甚至转而指使、雇用其他人实施犯罪,这种情况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
三、主犯和从犯的毒品数量认定
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但首要分子对集团成员超出计划私自实施的毒品犯罪且利益归其个人的,不承担责任。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的数量进行处罚。从犯: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进行处罚。四、主犯和从犯量刑的特殊规则
不能因毒品数量大而不分主从犯:共同犯罪中能分清主从犯的,不能因为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律将被告人认定为主犯或实际上都按主犯处罚。多个主犯的处罚区别:毒品共同犯罪中有多个主犯的,应在全面考察各主犯实际发挥作用的差别、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的差异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基础上,对其中罪行更为严重者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从犯的处罚:对依法认定为从犯的,无论主犯是否到案,也无论其涉案毒品数量是否大于他案主犯,均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认定为胁从犯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认定为从犯或者胁从犯的未成年人,应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