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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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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1、机动车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凭卡进入,按位停放;

  2、无购买车位车辆原则上不准驶入小区;

  3、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主干道等地方停放;

  4、进入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夜间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速度5公里/小时;

  5、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辆免于登记,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登记后方可以驶入,不得长时间停留、占用他人车位;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货车、大型客车不得进入小区;

  7、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8、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请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对不按规定进入、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劝阻、警告、报警处理。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牌出、入。

  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入小区。

  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

  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执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违者拒停。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五、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六、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七、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八、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九、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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