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公司奖惩制度奖励奖励分为四种: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
1、 嘉奖出色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重要任务者;完成重大项目未出差错者;对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为公司节约成本,合理利用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充分利用废弃品,成绩显著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全心全意服务,有具体事迹者;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其它突出事迹应予奖励者。
2、 记功节约物料或对废品利用,著有成效者。发现职责外问题,予以报告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3、 记大功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 奖金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奖现金200元。一年内记在功者;电脑等具技术性设备,非经使用人员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损害者。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仍不听从者;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4、 开除(不发资遣费)对同仁暴力、恐吓,严重妨碍工作者;在公司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故意损坏设备或财物者;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破坏劳资感情者;偷盗同仁或公司财物者;侵占、贪污公司财物者;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或一年内旷工达十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