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区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饮用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无条件接受一次区疾控中心对自备饮用水各种指标的监测。
三、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查,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四、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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