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水岸新城Ⅲ组团 2、工程地点:淄博市淄川区 3、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4、建筑面积:171238平方米 5、承包方式:总承包
6、工程造价:256857000.00元(暂估价)以最终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和给排水、电气、采暖安装等项目;室内弱电预埋穿线管、安装接线盒和设备箱箱体及插座。
指定分包项目范围:门,窗,楼梯、平台等处栏杆,室内地暖。
不在承包范围项目:电梯安装,对讲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线,宽带网穿线,室外道路、绿化,水、电、暖主管道。 三、工程阶段节点控制:
1、工程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之日,即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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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阶段节点拨付工程款控制点如下:
(1)、单栋工程主体砼十层板完成(从地下室开始累计达到十层即到付款节点,达到付款节点后的7日内甲方支付垫资金额的75%);
(2)、单栋工程达到付款节点后每月25日乙方申报当月完成量,甲方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成,并在每月15日前支付审核完成量的75%
(3)、单栋工程完工10日内付至单栋审核完成量的85%。乙方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后于60日内完成工程审计审核工作,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办理完结算后的30日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一年付质保金的50%,保修期满二年付质保金的40%,保修期满五年付质保金的10%(质保金无利息)。
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 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被迫停 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4、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拖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延误工期累计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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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延误工期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日1500元。
(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5、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
6、在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时,10天以内由施工单位自行调节,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并不得索赔。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10日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而未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为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用房、桌椅、宿舍、床铺。并在项目工地周围设置报警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8、 提前提出专业分包工程计划,并协助甲方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督。 三、工程价款及价款形成和结算方法:
1、执行2003《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算规则》、2010《山东省建筑(安装)消耗量淄博市价目表》及与上述定额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其中人工费执行60元/工日,工程类别按实际类别取费。Ⅰ类工程下浮2%,Ⅱ类工程下浮1%,Ⅲ类工程不下浮,但可调价材料,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按实计算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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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浮。有关工程的经济签证应在施工期间办理完毕。 2、钢筋、商砼、木材、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等由建设单位每月下达材料价格确认单,其它材料(水泥、石子、砂等)执行施工同期的《淄博市工程造价指南》,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泵送费、检验试验费等按规定计算。
3、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性变化及定额调整,均不予调整,但甲方原因致工期滞后例外。
4、规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网、密目网、临时围墙、栏杆、硬化地面、电缆、配电箱等;临时设施费记取50%,住房公积金不记取,但竣工验收、环保、防雷检测、消防验收等专项验收费用按实记取。
5、定额测定费不计取。 6、零星用工执行80元/工日。
7、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按确定总造价的3%记取分包项目工程的总包服务费、管理、配合、竣工验收至备案及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分包价格待定)。(甲方、乙方及分包单位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方具体责任、义务。甲方分包项目,按乙方应记取的配合费,按甲指分包结算金额的3%记取,由甲方一次性予以补偿,除此款项外不再发生任何与配合有关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所用的水、电、机械、脚手架等费用由分包方与乙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甲方裁决,双方均需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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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屋面保温,厨卫间防水,楼梯间、储藏室、车库等天棚、内墙面刮腻子或刮瓷,界面剂,外墙保温等分项工程按单价记取(即“成活价”),不再按套用定额的结算方式,由施工单位承包,计入税前。综合单价需由建设单位认定价格、材质、品牌、分包企业。
9、施工中有关事项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住宅楼柱、梁、板等现浇构件按胶合板模板(10mm厚的(竹)木胶板按现场实际确定)(钢支撑)计费按规定记取,天棚不做抹灰,但天棚打磨费按10元/m计算。与板同时现浇的梁的脚手架不得重复记取。车库柱、梁按规定记取摊销,顶板模板按一次摊销计算。
10、乙方所报签证,甲方应在15日内进行回复,逾期不回复则视为默认。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将钥匙交予甲方,按规定期限内办理完备案手续。
2、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交付的签证无效。
3、自竣工后16日内,乙方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乙方所留临设、垃圾等,视为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租赁费每日1000元,租赁10日后,甲方有权代为清除。
4、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在审核时,如审减额超过5%,其超出5%部分则乙方按审减额的5%负担审计费,从结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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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出现民工上访事件。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给乙方付款,出现上述情况,甲方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其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工程保修:
乙方对工程质量实行法人代表终身制,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279)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六、其它约定:
本协议书中约定的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因公司名称、企业性质、经营形式、股东及股份额、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负责变化而承担。
七、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甲乙双方均需遵守并执行。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间: 时间:
地下室在二次结构施工时的材料转运费同定额比大大增加,建议甲方按20元/m2补贴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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