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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为被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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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1、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

3、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5、受害者的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6、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种录像。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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