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采购六种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询价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由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