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小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

来源:华佗小知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成为继承人需符合的条件包括以下:

1、于继承开始时仍然生存、具有法人资格;

2、继承人必须与被继承人具有婚姻、血缘或者相互扶养关系;

3、未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人。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代为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具体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