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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合伙企业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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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步骤及所需文件,包括咨询、名称预先核准、递交申请材料、交纳登记费等。必备文件包括企业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出资权属证明等。承办单位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分析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结语

合伙企业设立,需经以下步骤:咨询并填写相关申请书,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办理前置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受理通知书,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申请需提交多项文件、证件,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承办单位。办理合伙企业注册,务必按规定准备并递交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注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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