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小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范例

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范例

来源:华佗小知识

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1

【关键词】环境化学;环境科学;地位和作用

环境科学是在全球环境污染加剧的形势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相关的自热、社会科学相关理论与技术为环境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发展至今,环境科学已经形成了三大分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环境科学、综合环境科学。环境化学则是自然环境科学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代表性技术,并逐渐成为了环境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下面本文将首先对环境化学展开详细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够充分发挥环境化学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还人类一个清新环保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化学概述

(一)环境化学的概念

。概括说来,环境化学是指研究有害的污染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发展、迁移、转化、归宿等问题,并详细阐述控制污染物进一步发展的化学原理及化学方法的综合科学。环境化学的研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对污染物的分析与鉴定,又包括对化学环境污染物的运动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发生、分布、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及归宿的研究,因此,环境化学是一门综合的研究化学污染物的全部化学行为与化学现象的科学。

(二)环境化学的分类

环境化学包括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污染控制化学、生态化学四大类。环境分析化学是现代环境化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它主要是借助各类分析仪器对坏境污染中的污染物含量、形态、价态、结构等进行详尽的分析,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环境污染化学是对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降解等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它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化学、水污染化学、土壤污染化学和生态污染化学以及多介质污染化学四大类。环境控制化学的侧重点在于环境控制上,它主要是在相关化学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上研究污染物的控制原理和控制技术,如今已经发展到了“一体化污染预防战略”的高度上。生态化学主要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引起的生态效应和对人体的危害。目前的研究重点是将污染物的直接毒性转化为间接毒性。

二、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环境化学在环境污染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剧增,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而且它的危害性变得更加的强大,已经形成了一场环境污染灾害。为此,我们不能再被动承受这些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灾害,而应该积极去掌握污染物的产生、产生危害的机理,掌握它是如何在环境介质当中进行迁移转化的。环境化学恰恰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科学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物质在环境中是如何引发危害并不断转化和富集的,这样便可科学地增强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

(二)环境化学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化学是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环境化学分析与研究的结果可以详细的还原出环境污染物的整个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物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归宿的整体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得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使得环境治理能够有的放矢。因此,环境化学既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又是环境治理的保障。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可以运用污染物的发展规律,采用吸收剂吸收和转化为无毒无害气体两种方法来处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在治理水污染时,可以通过吸附、化学凝聚、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氯消毒等方法来处理水中污染物,带到净化水体的目的。而这些治理措施的开发与实施都是在环境科学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得来的。

(三)环境化学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现代环境科学发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是反映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治理对策的重要依据。。环境化学则为环境监测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信息资料,是环境监测的理论依据。环境监测是建立在环境化学基础上的一种常用研究手段。在环境化学的基础之上,环境监测衍生出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同时也研制除了诸多的环境监测仪器。

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2

“冲水厕所是都市和城镇化的标志,也是近代人类文明的象征。由于冲水厕所建设需要投资庞大的建筑管道网络配套系统、管道维护及技术复杂昂贵的高耗能污水处理运营系统,冲水厕所的数量和位置受到,世界上只有在比较发达地区得到普及。”如何解决贫困人群的方便问题,如何解决城市公共厕所蹲位不足问题,如何解决冲水厕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等,是李壮研究员最关心的问题,他一直为之努力:从建议到方案,再到如愿实施。

李壮,1983年毕业于延安大学化学系;1987年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获高分子化学专业理学硕士;1991年获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分析化学专业理学博士。1991-1993年在吉林大学光化学研究室做博士后;1993-1995年在德国Jena分子生物技术研究所分子细胞和电子显微学实验室做客座科学家;1995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从副研究员到研究员、电分析化学开放实验室副主任、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壮的化学求学科研之路历经18载,如今的他仍在路上。

李壮提出了利用原子力显微镜制作基因组DNA高分辨物理图的概念,改进和发展了DNA、单链DNA及DNA/性内切酶络合物样品制备方法;获得了性内切酶EcoRI在DNA质粒pBR322上酶切点和星号活力高分辨物理图;并为发展快速、精确、简便的用于解决大规模DNA测序中排序与组装困难的高分辨物理图提供了可能。李壮还组织研制成功了高效节水渗灌溉,为解决农业灌溉缺水及废旧橡胶、废旧高分子材料对环境污染问题做出了贡献。他还提出利用纳米点样笔技术和纳米粒子搬动技术,制作直径、长度、形状、种类可控纳米导线及纳米阵列电极方法,为直接实现纳米器件的连接和纳米电化学器件的制备提供了可能。同时提出了将样品浓缩到微米、纳米斑点,为实现超高灵敏拉曼、表面增强拉曼、荧光及发光等检测奠定了基础。

经过多方验证、做了大量的研究,李壮提出了“零污染、零感染、零废弃物排放,变废为宝”的农村城镇学校如厕解决方案。这一方案无需复杂昂贵的管道网络配套系统,甚至无需专门的建筑设施,人们也可以在临时隐秘的空间“方便”,“方便”后该空间还可恢复原有功能。该方案使用方法简单,成本低,既解决了臭味问题,也解决了蚊蛆苍蝇、寄生虫及交叉感染问题。这一方案及其改进,目前就有可能解决农村城镇学校如厕问题、有可能解决世界上25亿多没有卫生厕所人的如厕问题、更有可能解决没有卫生间的家庭在室内大小便的问题。方案无需大量资金投入,甚至无需对现有卫生间进行建筑结构改造就有可能解决目前城市公共厕所蹲位不够的问题。还可以彻底解决治疗发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所有癌症死亡人数的心脑血管病的最重要的救命溶栓药――尿激酶的尿源问题。方案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还有可能利用所收集的粪便生产饲料、肥料、燃料、沼气或生物制品,从根本上解决粪便和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及水污染问题、有可能解决土壤因大量使用化肥而退化问题,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有可能彻底解决粪便的交叉感染,为人类健康提供保障、有可能解决冲水厕所造成的巨大水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大大降低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成本。方案的延伸,还有可能同时解决餐厨垃圾及禽畜粪便对环境的污染。方案的进一步研究、发展和实施,将是人类既水冲厕所后的又一次变革,并建议国家设立重大研究专项。

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等的原则,李壮的“如厕”方案,从小窥大,“方便”问题说来是小,但衍生和涉及到的面其实很广,我们希望在未来能够看到这“小”问题能避开资金、建筑结构和空间等等问题的同时能够更好的得到解决,为推动我国卫生环保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希望李壮的梦想早日变成现实。

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3

关键词:环境纠纷;问题;处理

中图分类号:X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102-03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滦平县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与环境有关的一些矛盾与纠纷也开始日益显现。环境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稳定,事关发展的大事。

2 环境纠纷问题的基本状况

2.1 环境纠纷问题成因及含义

导致环境纠纷问题不断的根源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当其在不断的积累过程中,就会导致矛盾更加突出,有时还会衍生出一些激化的产物,这也是环境保律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例如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其健康受到损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而产生的争议等。

2.2 环境纠纷问题现状

滦平县的环境纠纷问题,从成因上划分,主要包括四大类:第一类是空气污染纠纷,包括工业类废气(如锅炉烟尘)、生活废气(如煤烟、厨房油烟等)和其他废气;第二类是水污染纠纷,包括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引发的纠纷;第三类是噪声污染纠纷,主要是工I噪声和社会噪声造成的纠纷投诉等。第四类是其他污染纠纷。根据该县近几年发生的环境纠纷问题的统计,全县因空气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40%,因水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30%,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16%,因其他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14%。

从环境纠纷影响程度看,当前废气污染纠纷是热点,水污染纠纷是重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环境纠纷则是难点。因为废气污染产生的影响最直接,最容易被感受到,因此投诉数量长期位居各类投诉的第一位。因为县城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口过度扩张,同时又受到环境的有限容量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开始产生一些矛盾,部分企业还存在偷排、漏排的现象,加剧了环境的污染,特别是与畜牧养殖以及生活用水有关的问题会存在较大的纠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环境纠纷由于成因复杂,监管不完善或监管主体不明确,消除污染成本高等原因,造成纠纷处理的难度大、时间长、见效慢,从而成为环境纠纷问题的难点。

。。

2.3 合理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的意义

(1)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环境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环境是每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如果公民的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就失去了保障,安居乐业也就没有了基础。因此,妥善处置好环境纠纷问题,也就是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存权利。

(2)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尊重历史,面对未来,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环境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很多环境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包括过去决策的失误,的不连贯,制度的不完善,管理的不合理等。因此,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也就是一个追溯历史,分析原因,改革不合理的管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的过程,是对过去的失误加以纠正,对存在的不公平加以调整,以及对受害人受到的侵害进行补偿的行为,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3 环境纠纷问题的主要特点

3.1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过程性

环境纠纷问题的过程性,首先是指环境纠纷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是一个历史过程,环境纠纷问题是在“过程”中发生,也将在“过程”中得到解决。第一,人们对于自身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认识是一个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的过程。第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第三,治污技术和法规标准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现有的污染物控制技术标准是结合环境容量和我国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确定的,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尽管已达标,但对环境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如果现在就制定过高的控制标准,必然会因脱离实际而无法落到实处,从而也不利于环境保护。第四,环境管理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上比较“软”,技术力量上比较“薄”,执法能力上比较“弱”,需要逐步完善和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环境纠纷问题的过程性,指的就是环境纠纷问题的几个阶段,从问题发生,到问题发展,再到发展,接着产生回落等,若事件会对他人的环境权利造成一定的妨碍,那么发生问题的前提条件就产生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程度的积累,环境纠纷问题越来越尖锐;当超过受侵害者所能容忍的程度,或者是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环境纠纷问题的爆发方式就会更为极端,例如围攻企业,集体上访等。虽然在解决环境侵害问题,并提供补偿之后,事件得以平息,但是并没有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环境纠纷问题仍不会停发生,呈现周期性循环状态。

3.2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群体性

第一,外部性。1910年,马歇尔首次提出了该理论,并在20世纪20年代由庇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指消费者或生产者在自身的各项活动之中会形成一些影响,其中,正外部性就是指有利影响所带来的利益,负外部性就是指有害影响所带来的损失。其中,环境污染就是负外部性,不在县城体系之内,是一些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对另外的企业或个人构成了负面的影响。因为环境污染在县城体系之外,因此县城的机制就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最终承担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影响的人,会以力量抗衡以及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结成利益体,利用群体性的行为寻求帮助或者要求造成污染的主体进行补偿。

第二,因为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加上受害者在地理位置上和受侵害时间上相对集中,从而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采取群体性行动。

3.3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复杂性

这个特点的产生原因是因为环境污染具有长期性,环境污染后果具有潜伏性,环境污染物具有不确定性所决定的。

第一,构成环境问题的原因一般比较复杂,部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特殊的气象或者是多种污染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对污染主体进行界定时具有一定的困难性,鉴定手段与鉴定依据比较缺乏。

第二,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初期不会显现,一般都具有潜在性,部分污染物质会在人体内潜伏数十年,这个因素的存在导致很难对赔偿的额度以及污染的程度进行界定,给纠纷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三,环境污染不是短期就能消失的,具有长期性,环境被污染以后,污染物质会存在很长的时间,在这期间造成污染的主体很可能会死亡或者是变更,污染会继续存在或者是产生新的问题,加大污染责任追究时的难度,使纠纷调处的过程变得困难重重。

4 对策与建议

作为负有地方环境保护责任的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好各类环境纠纷问题。首要的是千方百计控制环境纠纷问题的发生,扎实做好预防工作,把环境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而预防工作的重点首先是严格环境准入,力争堵住新污染源。其次是花大力气解决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还要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减轻污染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一般会成为造成群体性环境纠纷,不及时的进行处理,很容易发生恶性事件。

在环境纠纷的处理过成中需要坚持的原则是效益、效率与公正。

公正,指的是调解处理环境纠纷问题之时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以合法的证据为依据对两方的权益得失进行客观的评价,做出的裁判一定要合理、公平。

效率,指的是处理污染问题一定要及时、有效,争取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调解处理环境纠纷,控制住环境纠纷问题,使其不再继续恶化。

效益,指的是调解处理的结果应该使双方都满意,将损失降到最小,与此同时还应该满足长远利益与全局利益的要求。

4.1 从全局出发,对形势进行正确的把握

正确把握形势是积极做好环境纠纷事件处置工作的前提。第一,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协调好,既要考虑局部利益,即当事人的权益,又要考虑全局利益,即整个省、县的利益,防止处理不当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全县甚至全省发展大局。第二,对现实和历史的关系进行全面的把握,不仅需要认识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现实感、紧迫感,大力宣髡府的具体措施和整治进展情况,还要对环境污染的根本性问题的过程性进行考虑。第三,处理好发展和稳定两者的关系,不仅要化解群众情绪,维护他们的利益,尽一切可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还要保证企业能够尽快的进行经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证发展环境的良好。在处理纠纷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坚持发展,保护环境,相信科学,依法诉求”的要求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及长远,有利全局”的原则,正确把握形势,积极履行职责,妥善处置环境纠纷。

4.2 坚持尊重事实,进行合理、科学的决策

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的基础就是尊重科学的事实,不管是治理污染,还是处置企业或者是赔偿经济损失,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用科学来说话,才能让群众更好地理解调解工作,让企业信服处理结果。在事件处置中,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寻找正确决策的科学依据。制定处理重大问题的方案时,可以向相关的专家进行咨询,对解决方案进行科学的论证之后再实施,对群众以及企业等不同的声音进行听取,最好使两方的意见达到一致,平衡各方的利益,有效解决环境纠纷问题。

4.3 做好预防工作,提高环境监管力度

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可以有效保障环境纠纷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结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将日常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建立一个名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掌握企业相关动态,并定期对环境不稳定因素展开相关调查,及时发现县内存在的环境隐患,一旦发现苗头立即介入,将矛盾及时化解。在重大环境纠纷产生后,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加强环境监管,有必要成立全县性的环境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域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妥善解决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控制,才能对群众有一个交待,缓解群众的情绪,防止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其它的环境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4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表示,应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杨超提出,应设立十至十五年过渡期,新建个人账户直接做实,空账运行的现有账户逐步做实,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合并,最终过渡为以统筹账户为基础、现收现付制基本养老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个人账户基金,他认为,不应直接参与市场运作,主要负责委托业绩较好投资机构,评估并监管委托机构管理运营状况。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则提出,应加大补贴力度,利用国有资产弥补基金缺口,通过“费”改“税”,利用税收强制性特征保证养老金足额征收,解决养老金空账问题。可将养老金投入到重点建设项目中,确保养老金防范风险与增值。

大病保险和交强险盼税优

全国政协委员、原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还建议,应给予大病医疗保险更多的优惠。

2012年8月,国家等六部委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杨超称,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负担,因此不涉及保费支出个人所得税问题。

但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尚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杨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予以进一步完善,对居民购买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等给予适当税收减免优惠,通过税收杠杆鼓励居民更多购买商业保险。此外,由于大病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产品,主要体现的是协助进行社会管理的职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富则在今年期间提交的《关于减轻交强险业务税收负担的提案》中建议,免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以改善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

食品和环境危机呼唤责任险

冬末春初,未暖还寒,连日来我国大面积地区遭遇雾霾笼罩,环境污染问题引发公众的深深担忧,也牵动着代表委员的心。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成为了今年提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本刊记者了解到,作为保险业代表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兼人保财险董事长吴焰拟在期间作《关于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

据了解,早在2005年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事件发生以后,中国人保财险开始专门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及时推出了市场上第一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随后,陆续在多个省、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逐渐扩大到全国27个省市。记者获悉,从2009年到2012年9月间,中国人保财险已累计提供了超过52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为企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资金赔偿。

杨超则表示,应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等部门应共同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环境监测机制,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市场研究,健全此类责任保险服务和产品体系,更好地提供市场需要的相关服务与产品。

各类创新责任险服务社会

。宁波市性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自2008年实施以来,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相结合的模式,在医患纠纷双方之间介入“第三方”力量,把矛盾从医院内的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引导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取得积极成效,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中国人保财险不断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与各大部委和各级合作,还推出交通承运人责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等、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责任险险种。

信用险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连日来,参加全国的代表委员还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作为一个“当仁不让”的热点话题,围绕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热议也被带到了保险行业。

信用险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一环。。截至目前,中小(微)企业客户已经占到中国人保财险信用保险客户数量的一半以上,这个比例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

以苏州一家物贸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主要从事煤炭批发的小型私营商业企业。该公司属于典型的民营商贸企业,通过现金向各矿务局购买煤矿,然后销售给下游焦炭企业并给予90天的账期。一般而言,由于煤炭品位不一,一般都需下游买家确认煤炭品质后,再行确认销售价格,之后才能收回货款。因此,煤炭商贸企业普遍资金压力很大,迫切需要寻找融资。

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5

 

当今世界存在着两大热门话题,一个是全球环境污染问题,另一个是大量存在的生态破坏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相关的学者和专家纷纷思考、研究,得出了各自的结论和主张。这些结论虽然各有千秋,存在着不同的立足点和利益关系,但是他们的目的却是殊途同归的,即改善和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生态破坏问题。但是,即使有这么多的主张和观点,我们在解决这些问题的道路上还是经历了这样那样的曲折。

 

一、我国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的必要性

 

对于我国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的探讨及结论曾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初,人们单纯的认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破坏问题只是一部分人或者一个机关部门的事情,所以,为此成立了环境保护部门这一新兴的的法律部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家和部门发现这不是增加一个部门就能轻而易举解决的。。

 

从法律角度考虑,单纯的依赖一部环境保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更多更切合实际工作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完善之前的法律空白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现存的法律都需要重新审视自己,实现新一轮的生态化改造。我们所要实现的民法的生态化就是指在追求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同时实现社会主义正义和秩序。将环境保护与民法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新一轮的制度整合、价值取向整合以及行为取向整合。

 

由此可见,我们只有大刀阔斧的改革实现现代民法的生态化,才能以法律的形式有效、有力的保护和支持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最为民法生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无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即使人们广泛的意识到了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由于它涉及到了法律的两个界分支阵营——民法学界和环境资源法学界,所以问题又有了新的问题。民法学界有民法学界的看法,而环境资源法学界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们从自身的专业基础出发,对于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这一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所以针对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的讨论也就激烈了起来。然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一现象,我们就会发现,他们虽然出发点、立足点都很不一样,但是目的却是殊途同归的。

 

二、关于人格权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生态化探究

 

放眼从传统角度出发,人格权制度主要是针对社会性人格权和部分自然型人格权说的。但是,众所周知,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自然性人格是不可或缺的。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幸福指数与好的环境是分不开的,这些好的环境主要包括要素有:干净整洁的心灵环境、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只有拥有了这些要素,人们才能在这个变幻莫测的世界上真正的实现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完美结合。

 

从医学角度来看,许多医学家们都认为:目前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环境污染,另一个是生态破坏。这两大问题不但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或多或少的伤害,而且还产生了许多遗留隐患,例如心理方面的问题。然而,就目前情况来说,现在的医生大部分只能解决人的一些身体上的疾病问题,对于心理问题,虽然做了大量的探究和调研,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所以,医学界也大力呼吁要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只有这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中应该再加上法律人格权这一条,使公民真正在环境人格权上享有尊重和权利。虽然,就目前形势来看,因为环境人格权中间存在着许都的漏洞和弊端,所以很多专家学者都对环境人格权理论提出了质疑。但是,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指日可待的。只要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号召,将环境合格的判定标准改换为是否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并在此基础上逐步突破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各项问题,就一定能在短期内实现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

 

环境人格权问题最初是由传统民法中的自然人生命权引发出来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公民应有的生命健康权。这条法律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和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它在确立公民环境权上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换句话说,公民的环境权最初就是出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生命健康权是它的原始发源地和归宿。由此可见,我们可以说自然人环境权是应对目前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状所提出的一条合理、适度、合法的法权诉求,它有利于保障人们在已经遭受破坏甚至是极度破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的基本生命权和健康权。

 

三、关于物权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生态化探究

 

作为物权制度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物权制度的生态化是不可或缺的。我们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角度出发,可以明显的看到传统的所谓“经济理性人”是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的,正确看待这个问题是极其有必要的。相关专家和资深人士对于这个问题就有褒贬不一的看法,但最后都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佳、最合理的方法将“经济理性人”转换成“生态理性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态理性人”的全面、健康发展。根据“生态理性人”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经济理性人”并未将益意识真正的纳入理论范围之中,并且生态价值被彻底的、完全的忽略了,在他们的观念里,我们看见的只有物质方面的利润最大化,丝毫看不到相应的环境保护观点。由此可见,“生态理性人”才是目前最该追求的模式,而“经济理性人”中的部分观点则应该做大规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达到充分发挥和利用物的非生态功用和价值。

 

从传统物权法着眼,它物权人在实现自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改变相应的、周边的环境和资源储备。单从这一点看,传统物权法就完全不符合当下的生态化进程,我们必须大规模的整改和修正,将其转换成一种新的生态化法律法规。所以,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大极具挑战的难题:一个是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利用现有生态资源,将生态资源最大限度的转换为经济价值和实际利润;另一个是如何将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义务转变革新后,融入到物权制度中。针对这两大极具挑战的难题,相关专家和部分资深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物权制度的生态化其实就是将生态和无权有机结合起来,目前面临的问题就是缺乏一个合理的结合方案,一旦制定出相应的方案,那么这些棘手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而笔者认为,这种对物权制度的生态化的解决方案说的太过狭隘,应该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为:在物权制度中加入生态化元素,将以往提出的碳容量消解、排污权、再利用权等融入其中,再将原有的物权加入新的生态因子,最终形成崭新的、生态的物权制度。

 

四、关于合同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生态化探究

 

现代社会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的意识极度缺失,一份合同只能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公共财产或是私人财产在经济上的利益,这些方面做得是很完善的。但是,对于注重生态文明的现代社会来说,这些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出台的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的无形资产产权法都有一个共性,即在保障当事人相关权利的同时,还要充分的、最大限度的保障环境和生态。所以,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合同人双方也在交换对方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一方面受让方在获得相应的生态圈里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另一方面,转让方能够保留监督受让一方是否执行了相关义务的权利和责任,利用这种相互监督的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实现合同双方的转让义务和权利,并且在保障相应的物质利益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扩充到最大化。最终实现市场分散主题的双重保护目标。

 

另外,在上述基础上,我们还号召一种预防意识,即在合同生效后,任何当事人在实施合同上的规定时都必须带着预测的眼光,一旦发现合同条例中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违背的,必须尽最大努力解除阻碍,如遇到不可解除阻碍应该申报相应机关共同解决问题。这种预防意识明显是合理的,但在关于合同制度生态化这一探究中,笔者主张一切行动和改革最重要的就是一个字——“度”。如何把握将民法制度中的经济合同制度与可能涉及到的环境保护措施相结合,其中的“度”在哪里,这是现今最应该解决的问题。

 

 

第一,在执行合同中的相关条例时,必须秉承着宝华生态环境的原则,将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机统一起来。第二,通过法律渠道,如民事合同法范本,对市场加以秩序作出有效指导和规范。第三,通过调查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制定民事合同环境保护备案,把它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共同保护。第四,从司法裁判角度看,应该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不的滥用权利意识贯彻进新版合同制度之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必须竭尽一切可能的将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只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基本民法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已经遭到破坏的、甚至是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重新恢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与物质利益双赢的目的。走出一条新型的民法制度生态化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可以充分实现人类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的绿色健康发展等。

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6

x[摘 要]我国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虽然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但流域重金属的污染防治仍存在专门性立法空白、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和常规执法机制不足等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亟需我们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原则和规范法律机制。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流域;法律应对

人类文明发祥于流域,也成就了流域文明。然而不同流域的生产力布局或者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了流域不同的污染特征。就涉重金属产业而言,国外方面,日本四大公害病中的三大事件与重金属污染有关,其中发生于流域范围内就有两件,即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镉污染事件和新潟县阿贺野川流域的甲基汞污染事件。国内方面,湖南以传统产业为代表的各种矿区或资源型城市依湘江而建,导致了湘江流域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并爆发了辰溪砷中毒、双峰铬污染、浏阳镉污染等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①珠三角、长三角等以高新产业为代表的it产业多呈流域分布,因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重金属污染。②不难看出,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加之发展方式粗放、环保历史欠账,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亟需应对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现状

虽然国家层面有《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有水污染防治条例,也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的环境标准,这似乎表明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现状不容乐观。

(一)专门性立法空白

这集中体现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专门性立法空白等方面,导致了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对症下药,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以现有法律尚未明确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权为例,因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投资额一般比较大,一些地方领导往往只注重项目的引进和扶持企业生产的发展,而忽视重金属环境污染的监管及治理,导致污染事故屡次发生,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最大软肋。

(二)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

近年来,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的污染物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不难看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耗资巨大,监管和资金投入将成为前述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这种“行政监管+拨款”的治理模式,难以体现法律的长效机制。以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史上重大进步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例,湖南省设置了以为组长的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但其调整的时间只有五至十年,调整范围涉及到湖南省内湘江流域90%的范围,尚有仅10%的流域范围因在湖南省辖区之外而鞭长莫及。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沉重教训为例,投入巨大的专项执法往往总体收效甚微,这迫使我们探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保因素的长效法律设计问题。[1]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环境健康事件高发,并不是由于现在的环境事故大量增加,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开始显现;重金属污染可能需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积累和迁移转化才能最终显现危害后果,当前的问题是30年发展所形成的污染负荷不断增长和积累的结果,一些因污染导致的疾病到了集中高发时期。[2]所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专项治理如何避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的前车之鉴,遵循重金属污染的客观规律,其中建立健全法律调整的长效机制乃关键所在。

(三)常规执法机制不足

三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但学界对其“无大错也无大用”颇有微词,就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常规监管而言,主要表现为: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不足。众所周知,沟通偏重于信息交流,协调则偏重于行为上的同步与和谐。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为例,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规定,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作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虽然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但多为原则、抽象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只是在地方各级设置临时机构,这种临时性的方式也只能是一时的权益之计。③

二是执法手段单一。目前仍以控制——命令型执法方式为主,具有“从上而下”改造公众的行政色彩,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较少考虑环保经济的市场因素,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虽然有关部门对此有所认识,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终因缺乏为公众、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交流和博弈的机会,而表现为执法与民众的疏离。

三是损害救济难。因流域地域广阔、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大多情况下甚至连污染的责任主体都难明确。面对重大重金属环境污染案件时,一般只对污染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而对民众利益的维护难以考虑周全。就受害者的损害救济而言,往往因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救济不力、社会化救济不完善,甚至会导致“企业污染——百姓受害——买单”等恶性循环。虽然暂时控制了“事端”、平息了“事态”,但“事未了”。[3]

二、原因分析

从某种意义而言,流域重金属污染与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历史必然性,甚至“合理性”。在工业化道路不可避免和全球化已经普遍延伸的情形下,后发国家要想做到、自主发展而完全不受环境问题困扰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常常以一定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代价)积累经济、技术条件,环境法治也无从开展。[4]这种基于“代价经济”、“代价社会”的发展模式,[5]同样导致了我国对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起步晚、预防手段相对薄弱、救济手段明显不足、且带有强烈的应急特点,现仍处于初始与探索阶段,故缺乏整体应对性。

从宏观角度分析,“环境上的利益只是国家所应追求利益中的一环”,[6]任何环境思考都应结合国情,顾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技术水平等基本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还远未实现‘解耦’、环保压力仍然存在重大挑战”的原因。[7]如果我们对此不认识,不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稳妥地终结这种过度牺牲国家、社会和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模式,势必导致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我国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将难以为继。

从微观角度分析,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还是、企业、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间互动与博弈的过程。其中充当管制者兼被监督者,企业既是被管制者又是被监督者,公众等则为监督者。但这些角色扮演需要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久。在对污染企业的管制中,我国“监管者监管之法”相对完备,问题症结在于执法不力。而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受到有力的社会监督。而社会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监管者之法”缺失。[8]所以,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不管是对

企业监督,还是对监督都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难以充分、有效地行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之法律应对不足,其根源还在于监管失灵、企业行为失范和公众参与失权。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的对策

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现状,立法部门亟需综合评估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针对当前流域重金属污染所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集思广益提出完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方案,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行规;或者在制定和修改流域管理(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内容,突出保障人体健康的可行性举措。相对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而言,行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周期短,可以通过行规来对一些有争议、欠成熟的监管机制、管理基本制度进行尝试,待积累经验后再制定法律。与此同时,针对现有环境标准与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不匹配、不衔接等特点,地方省级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标准制定权,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为地方流域性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二)完善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原则

首先,采取统一管理。水污染防治应当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流域综合控制和法律制度,是世界多国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在经历了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污染之痛后应当吸取的教训。[9]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属于水污染控制的特殊形式,也需要统一管理。这既是对流域自然属性的认识与尊重,体现了监管中生态观念的提升,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信息充分交流,有利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决策效果内部化,使各种监管工具易于合理掌握与调度。

其次,坚持风险预防。在环境损害的不确定性被解决之前,可采取行动能以较小的经济代价取得较高的环境效益。鉴于流域重金属污染监管特点,、企业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群防群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从“各炒一盘菜”,走向“共办一桌席”。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应贯穿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全过程,以确保环境污染和破坏能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积累社会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第三,解决问题要循序渐进。重金属污染后几乎不易降解,要长期解决重金属污染的健康风险,必须对污染的河流和土地进行治理,而修复被污染土地被证明在任何地方都非常困难。④对此,我们既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又要避免出现另一个极端,即提高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环境准入和市场运行门槛,采用硬着陆的形式彻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模式,甚至推行零污染排放标准,短期内势必会造成国内失业问题和财政保障产生严重的影响,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相对和谐、稳定。所以,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切忌急功近利。

(三)规范法律机制的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环境质量负责,既决定了的环保义务,又赋予了管理、决策、协调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权力。现实中因一些地方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甚至不履行环保责任也是环境质量恶化的根源。建议因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环境监管部门没有实际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可以“暂停该环境监管部门的某项监管职权”,直到环境质量达标为止;因本辖区环境质量不达标,并经“污染转移”而造成邻近辖区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等。⑤

其次,规范企业经营机制。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积累了物质利益财富,但因行为失范也会导致流域重金属污染。所以,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更需要有效规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建议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例如,企业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备,拒报或者谎报重金属排放申报事项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不但需要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主动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而且更需要、公众与企业之间结成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再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直到本世纪初期,随着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提高,我们才认识到社会团体、行业组织、ngo、npo等多主体参与推动环境的重要性。针对公众参与“失权”的问题症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关键在于从实体与程序上进行法律赋权。

最后,完善损害救济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或者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流域重金属污染侵害纠纷。此外,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非力量参与,创建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赔偿公共基金和环保公积金制度,以满足建立健全环境侵害社会风险共担机制的需求。

[注释]

①参见史卫燕等:《湘江受重金属污染触目惊心 锰渣随时可能入长江》,载《经济参考报》:2012-08-29。

②参见自然之友等:《2010年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213-21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③参见吕忠梅:《环境健康题难何解》,载《中国改革》,2010(6)。

④参见杨传敏:《中国重金属健康风险亟待寻找解决方案》,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11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⑤参见吴志红:《行政公产视野下的环境法律责任初论》,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

[参考文献]

[1]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11:10。

[2]郄建荣.环境与健康事件频发震惊社会[a].中国环境发展报告( 2010)[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57.

[3]吕忠梅.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265.

[5]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11:前言。

[6]叶俊荣.环境与法律[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3:19.

[7]温宗国.当代中国的环境:形成、特点与趋势[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43.

[8]吕忠梅.监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m].法商研究,2009(5).

[9]吕忠梅,《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05(5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