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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定要当庭宣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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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可以是当庭宣判,也可以不是当庭宣判。

一、开庭结束被告不签字违法吗

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判决的效力。当庭宣判,当事人或被告人不服,没有签字,不可以直接改判,不签字也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与司法程序的进行。如果不服从判决,须有事实与理由来提起上诉或申诉。事实成立、法理充分或程序上出现问题时则有可能重审或改判。

二、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若当事人一心想离婚对方不离婚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离婚,请求人民判决离婚,人民会先调解,若认定调解不成,已无和好的可能,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会同意双方离婚,然后向双方开出判决离婚书,从此男女双方夫妻关系解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三、开庭后,多久出判决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第一,对于民事案件说,开庭后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二,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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