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小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最高法下放死刑复核权

最高法下放死刑复核权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这样规定最高的死刑复核权: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