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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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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认真真实的填写,不得填虚假信息。

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以后可以注销、调整、补办。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一、营业执照变更所需要材料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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