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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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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伤残鉴定的标准是: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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