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小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补缴社保需要带哪些材料?

补缴社保需要带哪些材料?

来源:华佗小知识

社会保险支付所需材料

(1)各地区不同,要求材料不同

(2)支付时间不同,要求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偿还月份越早,所需材料越多。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2011年7月(月(包括)后,需要持有近3个月以上的相关资料,首先在社会保险中心业务检查科进行检查,在签字后的这张表上进行支付。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充明细表》(表4)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2011年7月以前或跨期社会保险需要同时提供经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查的《朝阳区养老保险审查表》和《补充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