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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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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认定程序是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般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父母尚在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

(2)父母过世或无法担当监护人的,可以由其父母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单位委托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

(3)委托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一般如下: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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