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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录音算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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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录音算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打官司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申请起诉,对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通知当事人双方按时开庭,对案件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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