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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座以下超载50%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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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客车罚款标准及扣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12分;未达2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一次记6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额定乘员,罚款200-500元;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规载货,罚款500-2000元。

法律分析

七座以下超载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一般私家车处二百元罚款,一次记6分。若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会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扣6分、

3、客车超载罚款标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七座以下车辆超载50%的处罚规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举措

七座以下车辆超载50%的处罚规定旨在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效遏制超载行为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行车安全。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将依法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该规定也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的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通过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我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司机和行人创造更加舒适的出行条件。让我们共同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社会。

结语

七座以下车辆超载50%的处罚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行车安全。对违规车辆依法罚款、扣分,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共同遵守交通规则,共建和谐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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