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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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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1、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

2、商务局审批手续;

3、工商局设立登记手续;

4、备案手续;

5、技术监督局登记手续;

6、税务局登记手续;

7、统计局登记手续;

8、财政局登记手续;

9、外汇管理局登记手续;

10、银行开户,入资出具验资报告;

11、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

续。

二、外资企业设立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投资者主体材料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

(1)生产型企业

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2)非生产型企业

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要求: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一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1-5个;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一张,中文履历一份;

(3)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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