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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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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

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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