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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儿童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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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立案 标准:所谓拐卖儿童,就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 监护人 的行为。 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就不是 拐骗儿童罪 ,应依《 刑法 》第239条之规定,以 绑架罪 论处。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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