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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判决的诉讼费需要交到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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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判决的诉讼费,应当交到人民。民事案件的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进行预交,人民判决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败诉的,诉讼费已经交到人民了,不需要再次交纳,判决对方当事人败诉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负担诉讼费,人民会将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的诉讼费进行退还,然后让败诉方将诉讼法交纳至人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决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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